律师解析:
在购买预售房屋过程中,如果存在违约情况,例如期房延迟交付或质量问题等,购买者有权选择索取违约金以解除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买方需要支付总交易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此时,购买者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如挂号信)、电子方式(如传真和电话)以及口头通知等多种途径向开发商表达退出房产购买的意愿。若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引发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然而,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赔偿标准,那么相关事宜应按照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执行。若依据合同所定赔偿标准仍未能完全弥补购买者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那么购买者有权额外寻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