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提前收回违约金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仔细查阅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准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诉求。在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销售领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双方往往会对于各种违约情况赋予相应的法定责任。因此,当合同的某一方面出现违规现象时,守约方应仔细查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依据合同约定,有权向合同违法者索取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的情况下,合同会规约违约方每日支付违约金,自违约行为发生的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深入分析,若发现其存在不合理性,则可以考虑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当合同当事人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减少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视为过高,可以据此请求适当减少;反之,当合同当事人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请求增加时,应当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因此,要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就必须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这个金额来决定是否要求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如果在合同中未能找到关于违约标准的明确规定,那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提出诉求。在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销售领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却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果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可以以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额;而出卖人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则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损失赔偿额。同样地,也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比如开发商逾期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以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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