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面积测量误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文规定:“于出卖方而言,所交付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合同中对此有所约定者,则依约处理;如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者,则依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一)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据实结算,在此情况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二)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在此种情形下,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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