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拿首付跑路了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样的特殊情形下,无疑这属于对于房屋买卖协议的严重违约行为。假设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选择逃亡失踪,但其所属的开发公司本身仍然保持着有效运作,那么在这个特定的背景环境中,我们作为购房者便有权利凭借已签署的定金收据以及购房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积极地推动开发商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并遵守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后,将此作为有力的法律依据,解约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追讨已支付的部分房屋款项。 然而,如果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不幸离世或下落不明,导致整个开发企业无法正常运营,那么,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携带所有与此事件有关的关键性证明资料,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通常简称为“经侦支队”)进行正式报案。 同时,也需要向地方税务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多个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据,期望能够获得他们的协助和支持,共同参与到政府部门对此事的深入调查工作之中。除此之外,我们的购房者还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请求法院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对所购得的房产进行查封,从而便于法院能够对开发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同时,也能为我们的购房者争取到合理的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