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交付日期延迟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需根据各方签署的合约进行判断和认定。
如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逾期而未完成实际交房流程,则可以视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引发的交付延迟问题,在购房者以书面形式多次敦促之后,若开发商仍未能按期履行承诺(通常设定的期限为三个月),此时购房者有权利行使法定的解除合约的权限。在此类情况之下,购房者依据国家法规及合同规定,有权在一年内提出解除合约的请求,并要求开发商全数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然而,若遇到不可预测或者人力难以抵抗的特殊因素影响,开发商在严格遵循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即使出现了交付延迟的现象,也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