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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交房属于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自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日期将房产交付至购房者手中的那一刻起,已经构成了极其严重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一情况,购房者有权对其进行违约诉讼,并基于此种事实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催促通知后,倘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限之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且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身为买方权益保护者的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他们的合同解除权,同时将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全数转嫁给开发商负责。
此外,假如开发商在收到相同的催促通知之后,能够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如期完成房屋交付任务,那么买方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依然有资格要求开发商以赔偿方式来弥补他们因为延迟交付而遭受的损失,其中包括他们所承受的时间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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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