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东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该项权利的持有者可向其发送正式催告书,明确告知其关于这方面的要求,例如尽快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以及就超过原本约定日期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发出催告且满了三个月的这段时间,倘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付义务并且无法给出任何正当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该项权利的持有者便有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对方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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