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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建筑面积没有误差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现房销售过程中的商品住宅面积误差问题相对较少且易于处置。当前阶段,问题较为突出的主要集中在预定期房竣工验收后所测量出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预设的暂测面积之间出现误差的情形。若该误差较大话,必然会对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影响。为此,我们需要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为购房者提供如下解决方案建议:
(1)当误差值处于一个较小的区间范围内(例如正负百分之一以内)时,可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吻合,买卖双方无需再对相关的差价款项进行结算;
(2)当误差值落在一个合理和买方可以接受的区间范围内部(例如正负不超过百分之三)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对差价进行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当误差值超出上述合理范围之外(例如正负误差超过百分之三)时,则可视作卖方存在违约行为,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规定向卖方索回房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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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2: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