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房产纠纷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争议所引发的法律诉讼事宜,其性质上应被归类为民事诉讼范畴,因此针对此类案件的诉讼程序均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例制度。
具体来说,依据该法典中所明文规定的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起诉书,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此外,原告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 其次,当人民法院接收到原告的起诉书或者口头诉讼请求之后,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审查工作。若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反之,如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同一期限内作出裁定,宣布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再者,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有义务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则应在收到答辩状副本后五日内将其送达给原告。随后,人民法院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通知。 最后,进入到法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涉及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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