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面积差怎么收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售方履行房屋交付出租权时,其临时建筑面积或永久性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协议中所签订的规定存在差异,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则需依照约定进行处理;
如若合同中并无具体约定,或者条款表述不清,将依据下列原则予以解决: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以内,那么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购买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若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房价款将由购买者按照原定价格进行补充,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售方承担,所有权归属购买者;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售方退还给购买者,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售方双倍偿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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