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如何确定权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通常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条文以及公序良俗,该项协议即可被视为具有效力的合同,其中各当事方均须根据其书面承诺来承担相应义务。因此,若该交易并不涉及任何善意第三方权益且房产满足依法可以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条件,则借用人有权依照先前达成的协议请求登记人协助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手续。在此种情形下,涉案房产理应归属于借用者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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