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预售证能签购房合同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具体而言,商品房的预售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必须已经足额支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必须持有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按照拟预售的商品房数量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到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还需要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日期; 最后,开发商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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