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协议中,若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请求解除该项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若违约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则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可获得的利益损失。当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只需以直接方式赔偿经济损失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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