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买房引发夫妻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夫妻在婚约持续期间,某一方利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凭证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此房产便可被视为此方的专属个人所有物。
2.与此相似地,假设另一方在婚约有效期内,借助其个人资金购买了商品房,尽管该房屋的所有权凭证将记载两人共享的姓名,但仍然应当被视作夫妇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3.若夫妇决定在婚约期内使用家庭资金共同购买房产,不论该房产的所有权凭证上标明何人的名字,皆应该被视为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 4.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的阶段中,若有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凭证登记在子女名下,这可以被理解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私人赠与行为,而非夫妻的公共财产。 5.同样地,若有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凭证上同时记载着子女及其配偶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共同财产。 6.当双方的父母在婚约持续期间联合出资购买房产,若他们采用全额付款的方式进行购买,且房产仅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则可以根据出资比例来划分产权份额; 然而,若房产同时记在夫妇各方的名字之下,但并未明确规定各自的股权比例,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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