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半年终于交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购买之房屋在交付时间上延迟超过半年,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书面催告,以寻求与其进行深入协商,促使其尽快履行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倘若此类正式书面催告需送达对方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等待期后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那么此时您即可依据签定的合同条款,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赔偿因逾期交付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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