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易居房产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处理房产二次销售(也称为“一房二卖”)问题的策略,一般来说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涉案房屋尚未圆满完成实际交割流程,那么将认定最先进行房地产所有权注册登记的那一方为预定权利人; 其次,若在同等情况之下,买卖双方都没有来得及针对该房屋进行预先评估,那么应当根据谁最早正式办理财产权预告登记手续来确定其优先购买权; 再次,如果虽然相关买卖合同已经正式签署,但是双方均未完成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实际占有房屋之人将会被视为具有优先购买权;接着,如果支付房款的一方能够率先于对方完成交易过程,那么这一方就会获得优先购买权; 最后,如果存在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在同一时间段内分别签署并提交给不同的机构,其中一份已经顺利完成交付,而另一份仍然处于待产状态,那么应当优先考虑已经完成实际交付的那一份交易,如果两份交易都还没有实现实际交付,那么将以最先完成所有权注册登记的一方作为优先购买权的归属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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