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请求,通过法律手段判定所签署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为无效。
1、作为房地产发展商,他们在向公众销售商品房之前,必须先向国内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且成功获得由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任何没有经过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都不得进行预售活动。 2、如果开发商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品房出售给消费者,那么他们与消费者之间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应当被视为无效。消费者有权提出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宣告这份合同无效。 3、然而,如果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对方自己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那么消费者对于自己的购买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同时,仅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而无法主张其他形式的经济损失赔偿。 4、但是,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并未向消费者透露,那么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之外,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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