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赔付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质量方面的补偿准则如下:
首先,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而未能满足建筑规范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卖方不得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进行使用;或即使该房屋已被交付使用,但经权威机构检验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解除购置合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如因物业质量问题对当事人正常的使用体验及生活居住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买方同样有权向卖方提出解除购置合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若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可通过维修得以解决,则在保修期限内,卖方应承担起修复责任;若卖方未能履行修复义务,买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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