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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许可证签合同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制订环节。在确认开发商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您可以依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房屋的开发商进行磋商,共同签署预售合同。签署预售合同后,必须进行披露公告以及公示的工作,并且将预售合同上传到国家或地方公共资源平台上进行备案。
其次,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当预售合同正处于生效状态之时,您有责任亲自前往或委托开发商将其送往市或区级别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若发现存在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手续,交易中心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您;而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及手续的,交易中心则会依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同时也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领取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最后,我们需要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在开发商成功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顺利取得房产证之后,他们将与您一同向交易中心提交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在预售期间,如果开发商需要对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某些事项进行变更,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他们应该与您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预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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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7: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