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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购房摇号的定金怎么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背景之下,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保证购买方在购置房屋过程中拥有稳定的权益和明确的期待传递,习惯性地选择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运用认购协议、订购协议及预定购买等方式向潜在消费者收取定金。倘若购买方未能履行他们的承诺,不能如期完成合同签订程序或者在关键条款上与开发商存在分歧,绝大部分的开发商可能会基于实际情况决定不予退还定金。显然,这类定金或订金的规定对购买方来说极为不利,使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常常在面对定金无法取回的巨大压力之下,不得不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勉强接受开发商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这使得他们的真实意愿难以完全体现在合同之中,从而破坏了合同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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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5: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