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邻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邻里权属引发的争议,通常采用磋商解决的方式进行化解,而对于其中某方当事人而言,亦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所明确规定,对于房地产等不动产相邻权益的所有者,他们应当遵循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倡导和谐团结共处及公平正义合理等基本原则,妥善处理与他人之间的邻里关系。
其次,根据第289条的具体条款解释,若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邻里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则应严格依照这些规定执行;反之,若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则可参考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处理。 最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120条规定,在涉及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且需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然而,若在撰写起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诉讼请求,经由人民法院记录形成笔录,同时将该项诉讼事宜通知给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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