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租房买断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租房的所有权性质问题,还请您知晓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公租房并不归个人所有,申请人仅能够拥有其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其次,依照相关法规及规定,公民无权对公租房实施任何形式的转卖或过户; 再次,即使双方同时具备公租房的使用权,如产生争议,经司法审理后,最终的使用权也只会归属其中一方,并且获得使用权的一方需向未能获得使用权的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若持有公租房使用权的一方欲将该权利进行转让,必须先征得房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的批准,并在获得许可之后方可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租房作为国有资产,公民只具有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交易或转让,更不能通过亲属继承的方式来获取。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亲属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变更为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因公租房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无论起因为何,都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公租房使用规定,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商与解决。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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