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房屋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手房面积差异之解决方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如下:若属于建筑物施工误差所引发之现象,且误差范围在一平方米以内者,则可视为正常范畴。
然而,在新商品房及二手房销售业务中,针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有所区别。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仅当合同中明文规定如下内容时,买受人才有权提出退还面积差额款项之请求:“即该特定房产以具体面积为基础进行定价,若发生面积误差则遵循新商品房买卖中相应的面积误差处理方法。”反之,买方无权依据该种理由而要求退还面积差额价款。按照当前市场惯例,二手房交易双方面对面实地察看房屋状况已成为常态。买卖双方对于房屋实际情况,尤其是面积信息,均有充分了解。因此,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交易均以整套房屋作为计价单位,而非以每平方米单价进行出售,故无需考虑补缴面积差额款项的问题。当然,正如前述,若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特殊情形,则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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