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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了定金后购房资格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购买者已然了解到自身并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他们应当承担出卖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酌情作出相应赔偿,同时无权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款项。又倘若在此之后出台的相关规定导致限购政策的实施,此时这便被视为双方均无法预测且无法控制的情况,故双方都不必为此负担责任,并且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定金。而若卖方明知购买者不具备相应资格还收取定金以作为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那么在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成功签订该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关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若由于双方的共同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已收取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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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