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州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乡村土地纷争,以下为相应的处理策略建议:
首先,对于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矛盾,应优先考虑鼓励当事人自行通过沟通协商来尝试解决问题。 如若双方并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可以寻求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进行居中调停。若经过各方努力仍无法化解争议,针对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须呈报至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相对地,若纷争源自于个人和个体单位之间,则应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其权限范围进行裁决。若有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疑虑,他们享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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