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可以退一赔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于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特定情形,如房屋买卖合同的预期目标无法达成,即买受方无法实际获取到相应房产时,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卖家提出解约申请,以期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同时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而这一赔偿责任的上限,也就是保护买受方权益的最高限额,为其所支付的购房款数额的双倍。因此,当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时,法院通常会基于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