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多了怎样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付房屋之时,倘若房屋实际面积超过原合同所载面积的3%以内,双方仍应严格遵循原签署之合同条款,依据该误差比例与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买方支付相应款项予以补充;若实际面积超过上述规定之3%限额,则买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该项房地产交易合同,同时向卖方索回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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