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测量面积的标准误差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相关规定如下:若出卖方所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出现差异时,若该合同中未对此进行具体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此时应以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是否处在3%(包含3%)以内或者以外,作为判断是否认可解除合同以及分别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依据。具体而言,即:
(1)当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在3%(包含3%)以内时,购房者应当依照合同中的约定价格,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结算支付房款,但购房者无权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 (2)若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倘若购房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对于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含3%)的那部分房款,购房者需按照原定的价格予以补足; 至于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的那部分所有权,将归属购房者所有,而且对于这部分超出的面积,购房者无需再支付任何房款。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含3%)那部分的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获得超出3%部分房款的两倍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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