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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一房多卖什么罪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相关法律框架下,针对“一房多卖”行为的违法性质认定主要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具体来说,当房产出售者将所售房屋转手给其中一名买家之后,却通过隐瞒或者欺诈手段,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另一位不知情的买家,从而使得这两位甚至更多的买家无法顺利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严重侵犯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若存在足以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且符合立案标准,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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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7: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