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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退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退房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在房屋正式投入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严格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后发现存在严重缺陷或隐患者;由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对买方日常生活及正常居住功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者;以及卖家在接到合法、有效的催促通知后,逾期仍未履行交付义务或交付手续不全者等等情况皆可视为具备退房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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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2: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