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证如何打官司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如此严峻的社会背景之下,因为开发人员因诸多原因无法按预定计划履行其应负有的职责,进而导致不能按时为广大消费者发放房产证,从而引发了房产证等相关纠纷。鉴于此,作为房地产消费者的您,完全有权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向被告人所在地或者争议房地产所在地的法定审判机构提起诉讼程序,以便追究那些应该承担违约法律责任的人。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您需要按照事实真相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与购买房屋相关的买卖合同、支付款项的相关票据等等。 其次,您必须认真细致地撰写符合规范且格式化的起诉状。当您决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文件时,请务必遵守被告人数的要求,提供足够的副本以满足需求。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撰写起诉状确实遇到困难,您还可以选择采用口头陈述的方式来进行简易诉讼手续。在此种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将会对您所提出的各项诉求进行详细记录和逐字收录,同时,也会通知相关各方当事人此次起诉请求已正式立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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