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有问题怎么起诉房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业务,系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约定,由购房者预先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项,从而在未来指定时期获取该房屋所有权的房产买卖行为。
其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纠纷现象便是,当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之后,购房者可能会发现实际房屋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面积误差比。所谓面积误差比,即是指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所得数值,再除以合同约定面积所得到的百分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新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的情形,若当事人双方并未就此作出其他特别约定,则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的,应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买受人便享有退房权利,此时开发商需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通常为30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额退还给买受人,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已付房价款利息。若买受人选择不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买受人自行补足;而对于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所有。反之,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开发商返还给买受人,而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项则应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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