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归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向消费者交付房产,则消费者可向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协助及调解。
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范围内涉及到房地产事项的管理职责以及权限,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通过向开发商发出法定的催告通知书,以敦促其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 同时,消费者也有权就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所造成的超期利益损失提出合理的索赔请求。如果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未在三个月的期限内按约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那么消费者便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立即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金及其利息,同时还需要承担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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