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过程中,如遇到面积差异现象,其恰当的处理策略往往要依据房屋租赁合中的相关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合同中有专门针对这一点的详细细则,应当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实施。若合同对此无明确阐述,此时可以参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即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以内时,应当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房价款的结算;而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则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或者向出售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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