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无预售证收款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活动,所涉及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针对只售出一套房产并且已收取定金或总房价款不超过五十万元者,将被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收益,同时需承担已收取预付款额0.5%的行政罚款; 其次,对于售出两套至五套房产之间或者已收取定金或总房价款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者,同样需要接受没收非法所得收益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已收取预付款额0.8%的行政罚款; 最后,如果售出六套及以上房产或者已收取定金或总房价款超过三百万元者,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即不仅要被没收非法所得收益,还要承担已收取预付款额1%的行政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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