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到期不交房子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如果购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房屋交付延迟的情况,经过合理催促之后,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无法履行其义务,这将被视为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尽管购房者并不能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由于逾期交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经过合理催促,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能执行购房合同中的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或正当理由时,那么购房者则有权利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同时所有相关的经济损失也都将由违规的开发商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