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电费欠费有违约金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缴电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户将承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之责任。依照规范,用户须按照国家核准并颁行的电价标准,依照既定的交费期限及方式或在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办法,履行其缴纳电费的义务。倘若用户未能按时交纳电费,电力供应公司有权自应付款日开始,以每日应缴电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至三计算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比例则需由供用电双方在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因此,欠缴电费将会导致违约金的产生。
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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