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办贷款迟了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交付首付款但未能及时履行贷款义务的购房者,当购房者与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之后,若由于银行原因无法如期进行放贷操作,则该购房者需承担对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
同时,购房者有权依据所订立的借款合同,以主张其在贷款方面的违约责任。在此条件下,只要无其他特殊因素干扰,购房者若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贷款手续,即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可依照购房合同所载明的相关条款,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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