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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可以不交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的整个流程当中,若开发商未能按照事先协议确定的交付期限办理房产交付手续,那么作为购买方的业主便拥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来拒绝接受新房。
具体来说,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之下,业主都可以有充分的理由选择不接收新房:
首先,倘若项目所在的社区内部道路尚未完全畅通,同时各项水电燃气暖气等基本生活设施也未能全面接通,那么业主就有权利拒绝接收新房;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成功获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无法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这也可视作是不符合规范的行为;
再次,当开发商无任何正当理由地将原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延迟超过三个月之久,而且在购房者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业主同样有权利拒绝接收新房;
此外,若开发商在未获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房屋结构及合同中所约定的配套环境,业主同样有权利拒绝接收新房;
再者,若开发商在获得批准后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进行了变更,但却未征得购房者的同意,业主同样有权利拒绝接收新房;
最后,若开发商无法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业主同样有权利拒绝接收新房。除此之外,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日常居住和使用,业主同样有权利拒绝接收新房,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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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