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违约从哪天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未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其违约行为将自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房屋期限到期次日起正式启动计算。若买方经有效催告后,卖方能在接下来连续三个月的时间里如期履行义务,此时买方无权以此为由解除购房合同;
然而,买方可根据具体情形向卖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反之,如果买方在催告三个月后乃至更长时间内仍未见卖方履行交房义务,且卖方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买方便有权利单独行使解除权,同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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