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间晚了是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之前的约定时间履行房屋交接事宜,此举将被视为重大违约行为,买受方完全有权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若是在经过适当的敦促后,开发商仍无法于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接且并未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来说明这一延误现象,买受方则有权利单独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同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相反的,倘若开发商能在买受方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按约交付出售的房屋,买受方则可选择继续执行这份购房协议,但他们同样拥有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以弥补因延迟交付而导致的时间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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