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和儿子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不再世的情况下兄弟间房产纠纷的解决途径,按照现行我国法律法规所提供的思路有以下几种状况:第一种是自行协商方式,当家庭继承人之间出现继承纠纷时,各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并完全自愿的前提之下,共同探讨遗产分割的时间、具体措施以及各自权益的分配方案等内容,商定出一份值得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协议书,然后遵照此议定进行遗产分割。此方法的协商过程通常只涉及到纠纷当事人双方;第二种则是依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此类机构是由各个社会基层单位自发组成,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化组织。在遇到继承纠纷无法协调解决之际,若相关当事人不愿寻求律师咨询或求助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则可以考虑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采用人性化的说服教育形式来化解纷争,促使争执双方在遵守民法典规定、自觉自愿的立场上努力寻求相互理解、互相妥协之道,进而达成共识。矛盾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之后,所有参与人员都应遵循公约,严格遵守与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如果以上两种解决方案均无法取得预期效果,接下来就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的起诉程序通常需要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这一环节后方可启动,任何一方在无法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也都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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