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因质量问题需要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购房者决定取消房屋购买时,需以书面形式(如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向开发商进行告知。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而引起退房,则退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若在购房合同中有对退房赔偿的具体规定,便依照该条款执行,但是,如若合同中的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购房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出索赔。
2.开发商有义务在接到购房者发起的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开发商需要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协助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事宜。 3.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退房通知后,必须立即将全部购房款项归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须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项。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工作,从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的第十六日起直至购房者成功获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都应对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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