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备案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契约乃备妥之契约文件。此种契约,其核心内容即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共识,约定开发商应于商定之期限内将已竣工之商品住房所有权交付予购房者,而购房者则需向开发商缴纳订金或支付部分房款,同时保证履约时限,签署这份正式的书面合约。唯有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后,该份契约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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