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买的房怎么是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在商品房尚未完全竣工前,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签订的、约定开发商在特定时间内将已完成建设的商品房完整产权转让给购房者,购房者则需向开发商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且按照约定日期接收所购买商品房的书面法律文件。商品房预售,实际上是开发商将尚在施工阶段的房屋提前销售给了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一种交易方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通常会选择分批次支付房屋的总价,这一做法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然而,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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