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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付定金后无购房资格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不具备购房准入资格的前提下缴纳了定金,则此定金无法退还。当卖方以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未能成功签订该合同,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然而,若因楼市调控政策的实施使得买方丧失了购房资格或降低了其购买力,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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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6: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