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去世儿子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被认定为子女的私人财产,在意外离世且留有名誉时,遗产将依照遗嘱上的意志进行分配和继承;反之,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依次继承财产。当房产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时,在子女不幸离世的背景下,应当首先从总资产中分离出一半作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另一半则根据遗嘱的指示或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及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之后,将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优先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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