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产的登记人与实际出资者之间若存在差异,那么房产将毫无疑问地被认定为属于房产登记人所有。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实施了严格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要求房屋产权的创设、变动、流转以及消失都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到房地产业务领域,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归属应以物权登记为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况下的借名购买房产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尽管实际出资人为房产的实际拥有者,但由于房产登记人的身份,他们只能享有债权性质的权益,而无法获得完整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