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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票据丢失了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临购房定金收据丢失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当事人应尽可能地收集并保留所有与支付定金有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等资料,这些都将成为有力的证据支持。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协议产生于定金实际交付之时,其具体金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所设定之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最后,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大于或小于约定金额,则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同样,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将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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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1: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