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房定金不想卖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行为中,如遇双方发生违约情况,可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与买方进行协商并按照事先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其次,通过协议解除合同并归还已缴纳的定金;最后,若一方存在过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时,未违约一方可主张双倍返还买方交付的定金。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能仅因违约而向对方索取惩罚性赔偿金,而应通过实际损失金额来予以反映。具体而言,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实际损失部分进行赔偿,这其中既包含了履约完成之后原本可预期得到的利益,但同时也不应超出其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会引发的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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